2009年8月5日星期三

錯不在錯別字 (Stephy上)

可能因為我半嘲諷地提過Stephy說自己看尼采*1,所以朋友以為我很討厭Stephy。因此在Stephy被人圈出三十多個錯別字那天,兩個朋友不約而同傳來有關報道*2。我笑說,其實我並不那麼關心她的。

坦白說,她寫錯別字是可預計的。即使我們記者編輯,這一代的,誰沒偶爾寫別字或打錯字?上一代可能好一點,但我不相信他們從不寫錯。錯別字的問題,有時已超出那人本身的知識。不過一個錯別字最後會否讓人(或讀者)看到,可能就涉及對待一篇文章(或一本書刊)的態度問題。我的確討厭別人不尊重書本,但他們不認真對待書,實是意料中事。

話說回來,我想說的是,雖然Stephy出書填詞,掛才女頭銜,但沒有人會真的將她以作家看待。那些不過是些裝飾,借以製造才女的形象,而她想要的才女特質其實重點不在會寫字,而是更抽象的如優雅、欺欺文文、有內涵、有學識等,藉以跟其他只賣樣貌青春性感清純的女星區分開來。

Stephy 的專業是靚,不是寫字。

或者更準確一點說,她的專業是維持她的形象。她今天出了本錯別字連篇的「書」,竟然令我想起,當天淫照流出的阿嬌。同樣地,阿嬌也是清純形象被破壞。其實清純不是她的專業,保持在大眾心目中的清純形象才是吧?而事實上,也不是她自己直接破壞的。如果阿嬌事件要怪陳冠希/ 史可雋/ 奇拿。這一次要問罪的,是不是負責出版的人或經理人公司?我不明白的是,唱片公司也應明知她會寫錯字,同時也明知別人一定會拿出來挑剔,為甚麼,不請個好校對?

明星模特終日被人挑剔樣貌身材,我覺得是無可厚非。歌手被批評歌藝、演員被批評演技,原本是合理不過的事,但他們真的是歌手演員嗎?或者說,我們社會真的有要求他們演戲唱歌的水平嗎?其實我們要求的可能不過是些能讓人認識的面孔和名字用以宣傳,大眾也不過是要些代號來作聯誼話題、討論的對象。這樣看來,他們是合格有餘的。

「專業」表面上(也是本來合理的要求)是完成自己的工作的能力和態度(如校對計,前者是識字,後者是容不容許有錯漏),但社會奇怪的現象是,出現了些知名的人,他們真正的工作是其次,其隱藏作用(被談論、批評)才是重點。我們需要一些談論的話題或個案,除了聯誼之餘,也在藉以互相了解大家的價值觀,或者找出共識。例如,Stephy 的錯別字,令大家突然團結起來,認為出書不應那麼多錯別字,應找好校對,但為甚麼之前,我沒有覺得主流有關心過這些問題?
除了在群起而攻之的時候,為甚麼我覺得大家並不那麼關心專業和質素的問題?是我們容讓一群不懂唱歌的人去唱歌,不識字的人去出書,而Stephy的書最後可能還是比其他真正的作家好賣。這就證明大家對書的要求不在此。

對阿嬌的事件和對Stephy 的事件,我的反應出奇地一致,不意外(因為沒有期望過),但也覺得不必踩一腳,甚至覺得大眾的要求是否過分了?(那個可以是Stephy, 可以是Theresa, 可以是阿Sa或者周秀娜。我對這些人沒甚興趣,但圍繞她們發生的事和其他人的反應,實在很有趣啊。)

如果說Stephy(或她的公司)錯了,錯不在沒有請校對,而是當初建立形象沒有衡量要的條件和努力。在出書上也未免太輕率。當然我說的錯,不是以道德的眼光來看,而只是以要承受損失的角度來看,阿嬌是純情破產的話,Stephy也是才女破產,(「破產」用得很好,因為形象真的是她們的資產),只能怪她們不好好保護自己的財產了。

(文太長,下篇才記趣,其實那才是我最關心的部分。)

別字沒有錯 (Stephy下)

因上篇太長,注釋搬了在此篇開頭。不過出奇的配合,因為全是些荒謬有趣的瑣事。

*1其實我提到時所斟酌的是,為甚麼她要說尼采?如果只是想營造才女形象,為何不選張愛玲、亦舒那一類較穩當的?(即使聽者不特別喜歡,也不會說你沒品味,也不至於質疑你沒看過,也難說你看不看得懂。)即使是存在主義哲學家,為何不選其他的卡繆沙特海德格?為甚麼偏是瘋瘋癲癲的尼采、連哲學系朋友也笑說過不太讀得懂的尼采?(因為尼采比起其後的哲學家更有趣更富話題性?) 但尼采不是陳奕迅,不是那種不太聽歌和懂音樂的人都會喜歡的。

我覺得這種荒謬和不協調感十分有趣(一如我喜歡荒謬矛盾的故事)

*2同日早上,我已在收音機聽到消息,我還在想,其實三十個也不算太多。(我不是以一本正經書的end product標準來衡量,而是以一本作為宣傳手段的明星書作為標準,但例如我近來看的書,應正正經經校對過,看了三分二也發現了一個錯別字和兩處分錯段了)。有心人裝無心人,要挑錯字總不難。但朋友傳來的報道中,我才知道,書,根本只得三十多頁,那麼一頁一個錯字又真的難看了點(後來還被人挑出更多來),而且她的錯別字,已超出常人範圍。

3 Stephy被白小姐譏為「蠢才」的「才」。我以為應是蠢「材」,記者寫錯別字了!(一篇在笑人寫錯別字的報道,連關鍵詞也寫錯,未免太諷刺了。後來翻查才知兩者也可以)
或蠢也可以是一種「才」。但若果她的蠢可以是一種才,那就不是被譏了。

4 忘了那位作者回應o靚模寫真時,說了句,不是一頁頁揭的便是書。說得真好。跟我早前看的《書設計‧設計書》呼應。

5另一件有趣的事,Lavina(我也是上網翻查才肯定其名字!) 在書展前一篇訪問中,提到眾多藝人出書,不會全買,但必會買Stephy,因為欣賞她的文筆。我把這篇報道傳給朋友,原因是十分驚訝。Stephy已明顯是偽裝,但這個o靚模竟不知就裏(俗語話唔知頭唔知路)拿了Stephy 的形象企圖沾光,成件事好核突(哈哈哈),會不會有Lavina 的FANS因此而覺得她十分有內涵?而她FANS的朋友又因此覺得那個FANS有內涵……世界就這樣接連發生下去?(想起也覺恐怖)扮嘢不邪惡,扮嘢而真的有人信,甚至信到不知源頭、不分真假才邪惡!

原文:
Lavina表示不用到書展做宣傳,她樂得輕鬆逛書展,她說:「我會入去買自己鍾意z(的)書,綜觀藝人出書,我一定會買Stephy本《陪著我走》,我好欣賞佢(的)文筆。」問Lavina誰是她最欣賞的作家?她說:「我情有獨鍾科幻小說(按:「情有獨鍾」原來可當主謂賓句式的動詞用!),最鍾意衛斯理,我覺得倪匡文筆好好(又按:又係文筆,詞彙幾貧乏,唔知倪匡見到有咩感想,但其實倪匡唔係sell 文筆o架喎),為人又風趣幽默(按:關啲書咩事?),有機會好想畀本書佢簽名。」
《蘋果日報》 C06 娛樂名人 2009-07-17

延伸資料:
(我們記者編輯的好幫手,如果大家偶爾良心發現,想寫返o岩啲字可查)
東東錯別字詞典(十分方便)
http://www.kwuntung.net/check/
粵音(知道讀音錯別字會少一點)
http://humanum.arts.cuhk.edu.hk/Lexis/lexi-can/
林語堂(中譯英很有趣,而且也可打單字配詞)
http://humanum.arts.cuhk.edu.hk/Lexis/Lindict/

我們這等墨水不夠的記者編輯,其實不是比別人識多幾多字,而是你願不願意用心去查和記住。我相信真心喜歡文字的(讀也好、寫也好)都對文字有一份尊重和執著的。

2009年4月23日星期四

這房,你真的住得安樂嗎?

很少FORWARD 甚麼,我知道我長氣,如果嫌我長氣,希望大家也至少看看以下連結那段片。

朋友send來有線電視節目「樓盤傳真」的片段,說:「05:30開始看,廚房那部分,好陰質!」我疑惑,廚房可以怎樣陰質?
http://cablenews.i-cable.com/webapps/program_video/index.php?video_id=42732

看罷很不安樂,跟朋友你一言我一語的討論起來。為甚麼可以把人收進櫃內?更可怕的是,你可以活活地看見他的被鋪和衣服,想像到人住在其中,淒涼非常。
「陰質」和「淒涼」,多久沒想起過的詞語!難道是回了要丫鬟睡柴房的古時?(電視劇內,這也是懲罰。)人家離鄉別井,到來打工,根本沒有反抗的餘地,你就忍心盡情剝削?

看完廚房那部分,由頭再看一次,看到那個平面圖和設計師解說,更氣憤。已不單是工人休息區的大小是否足夠的問題,而是整個設計可看出的心態。

為僱主者
屋主已徹底將他的家傭物化了!基本上,只當他是台洗衣機、洗碗碟機、吸塵機、電飯煲……N合一家具電器,不用的時候就接疊收進廚櫃內,越省空間越好,你看那張床多高!就是為了要下面放雜物,彷彿床上面沒有再弄兩層已該偷笑,裝個通風系統是恩典。還要弄得不顯眼,不要給親朋戚友看到,破壞了整間屋的Total Look!他究竟有沒有想過家傭是一個人,也有自我意識和感受?

屋的空間真的小得那樣可憐嗎?千方百計讓家看上去「闊落」了,卻只更顯小家。

為設計師者
(我好懷疑,他是否一個專業設計師)以我所知,設計是以人為本、為了解決問題,難道那個「人」字就只包括付鈔的人?不必考慮用者?千萬不要給他設計任何公眾地方、公司之類,他可能會設計張摺枱給員工,最好可以像「碌架床」,將工作間分上下兩層,將人也疊起來。

為傳媒者
那財經資訊台的主持、撰稿和編導真的麻木到這個地步嗎?我絕對明白大家工作量可能很大,又要日日趕著交貨「湊數」,但最低限度,工人房的那一部分也可剪去吧?不剪掉也不要用那麼「讚掦」的口吻去描述好嗎?他們在散播甚麼價值觀!看得人想去廣管局投訴他們散播不人道對待家傭的價值觀。(比起投訴甚麼Twins/ 欣宜上電視更恰當)

不要以「搵食」作理由。搵食唔係大晒!而且不要製造「不這樣做=餓死」的假象:
  1. 不做這一part 是否會被抄?或者你們有否爭取過?
  2. 炒了是否會沒飯吃?再找不到工作?
  3. 找不到工作,真的會餓死嗎?

還是大家打從心底裡真的覺得沒問題?設計師和屋主還自篤上電視!我實在不知怎樣畸形的社會會有這樣的節目。而且不少觀眾真的會覺得這種設計很實用很有參考價值。(看看下面的留言便知)難道這現象真的很普遍?

為人者
我知道,香港樓價貴,空間小,住在更糟環境的人也有,也並非要各家傭僱主提供跟主人房一樣大的地方給他們,但同樣作為一個人,是否至少該有對一個人的合理待遇?合理固然可用最少多少呎、是不是密封等標準去說,但說了又會變成最低工資的原理一樣(btw, 我沒說我反對最低工資),反讓僱主理直氣壯地說「我跟足程序做,盡了人事」。這何嘗不是另一種物化?

公道從來自在人心,不是嗎?

我不希望以刻薄易刻薄地扯些話來攻擊屋主。
但我相信豪裝不會令人住得安樂,安樂與否,同樣在於人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