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

子非魚

家裏只養過魚、蟹、鳥等活動範圍有限的動物,養寵物的朋友倒不少,在他們口中,香港似乎是個不歡迎寵物的城市:公共交通不容許或可拒絕乘載,公園大多不准狗隻內進,大部分公私營屋苑也不容養狗,年前禽流感,對鳥類管制、對雞更趕盡殺絕。

有朋友說過,人類養寵物,很多時都委屈了牠們,魚要在缸裏游、狗困在小單位裏跑、鳥在籠內不能飛、貓可能沒吃過魚。相反,小記又不難在街上見到人把貓狗當孩子般寵,紮辮穿裙、手抱或坐在BB車裏四腳不曾踏地,那樣的動物,究竟又有多快樂?令人懷疑……

很多動物品種被人馴養多年已失去在野外捕食和生存的能力,等於人大多無法自行在野外求生一樣,說動物一定要在大自然才快樂,其實有商榷的餘地。如果以為把寵物放在大自然便可「放生」,就更無知。不過,被人馴養的動物總保留一些天性,如貓喜歡追撲昆蟲,狗喜歡到處跑,鳥總是想打開籠門飛走。

身為人,我們大概永無法完全理解動物,除了視為家中一員般善待、照顧到底外,也只有將心比己,體諒尊重牠作為動物(貓或狗或其他)的特性,其實不就是包容不同種族文化的共通精神嗎?
[ 2010.11.29《通識大全》]